◎ 整理 《法人》全媒體記者 惠寧寧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公布了荊門銀保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門分行(下稱“工行荊門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分行予以罰款6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責任人肖勇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其他責任人也作出相應處罰。
從官方5月27日公布的行政處罰公開信息表看,工行荊門分行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包括:
一、信貸管理嚴重失職。貸前調查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發放貸款;未落實授信條件發放貸款,貸后管理不盡職;未落實授信條件發放貸款,貸款資金被挪用。
二、信貸管理失職。未落實授信條件發放貸款,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超權限審批貸款。
對于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國銀保監會荊門監管分局除對工商銀行荊門分行作出處罰外,對該行多名責任人也一并進行了處罰。
其中,責任人肖勇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責任人黃進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責任人費慶華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責任人朱麗明、彭艷華、王國元、胡捷、吳新亭、于立新、汪恩鶴等7人被警告。
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12月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荊門監管分局對工行荊門分行存在浮利分費的違規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此時,工行荊門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是肖勇。
2017年1月5日,工行荊門分行進行了負責人變更,由肖勇變更為鄒凡。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官網顯示,肖勇曾多次被行政處罰。
2018年4月19日,肖勇因在工行荊門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一案中承擔領導責任,被禁止兩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2020年9月7日,肖勇因對工行荊門分行未經上級授權違規簽訂業務協議、內控管理不到位開展中間業務不規范的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