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雜志全媒體記者 李韻石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睢陽分局通報稱,犯罪嫌疑人班某伙同畢某濤、期某思、班某圓等人,利用河南隆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藏品平臺“Meta藏寶閣”,以定期回購、現金獎勵、實物獎勵等為噱頭,出售虛擬卡通圖片,涉嫌詐騙資金265萬余元。
圖片/ 視覺中國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元宇宙和數字經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龐理鵬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是我國官方公開通報的第一起數字藏品平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p>
違規風險令熱潮降溫
針對上述案件,有律師指出,在中國,相較于平臺資質、知識產權等,涉嫌刑事犯罪才是數字藏品平臺創業的最大法律風險。
據業內人士介紹,2021年被稱為數字藏品元年,國外早在1993年就已提出NFT(數字藏品)的概念,只是那時NFT僅存在的理論之中。
2021年,英國著名拍賣平臺佳士得以6935萬美元的天價,賣出一幅名為《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的數字藏品。自此,國外NFT市場引發關注。
2021年年底,國內各大互聯網公司開始布局數字藏品平臺。初期,平臺基本采用PGC模式(指專業生產內容。用來泛指內容個性化、視角多元化、傳播民主化、社會關系虛擬化)發布數字藏品,由平臺方定期發布優質IP的數字藏品。一時間,市場供不應求,經常出現數字藏品秒售的情況。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7月,國內數字藏品平臺數量已經達到998家,其中2022年上半年新增640家,占比64.1%。
然而,這股熱潮在騰訊“幻核”數字藏品平臺宣告停止數字藏品發行后開始降溫?!盎煤恕庇?021年8月2日上線運營,是國內大廠主導的知名平臺之一,曾被認為是騰訊最具潛力的創新業務之一,上線不到一年,總銷售額超過8000萬元。
然而,2022年8月16日,騰訊“幻核”發布公告停止運營。騰訊官方解釋稱,“目前國內尚未出臺數字藏品相關的明確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數字藏品作為新興領域,無論是行業風險,還是監管風險,都面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公司基于聚焦核心戰略考量做出業務調整?!饼嬂睐i告訴記者,騰訊離開數字藏品市場的主要原因是,該行業風險太大。
“我國目前對于數字藏品平臺的規制仍然不夠完善,無論對于數字藏品平臺運營方還是數字藏品發行方、制作方、交易雙方來說,都有極大法律風險?!饼嬂睐i告訴記者,數字藏品平臺發布的數字藏品類型廣泛,涵蓋美術攝影作品、藝術品投資、古董字畫等。此類藏品本身價值屬性具有不確定性和爭議性,如果被非法平臺通過包裝策劃、虛假宣傳等手段抬價炒作,再通過坐莊等方式進行資本“收割”,極易淪為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的工具。
數藏刑事風險涉多種罪名
對于數字藏品的法律風險,記者近日采訪了北京國際仲裁中心BIAC仲裁員王風和。他認為,數字藏品發行的合規風險主要包含民事、行政、刑事風險三大類別。在民事法律風險方面,發行數字藏品前,底層作品應當取得原著作權人或知識產權持有人授權,不得私自生產數字藏品,否則涉嫌侵犯原著作權人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耙圆痪们鞍l生的‘胖虎打疫苗案’為例,從民事責任來看,需要對數字產品原著作權人保護,該案一審判決平臺承擔侵權法律責任。同時,也告訴大眾,平臺對數字藏品的發行負有嚴格審查義務?!?/p>
在行政法律風險方面,主要涉及違反行政監管規定。目前,金融、文旅、工信、網信辦等部門都對數字藏品負有監管或政策指導義務,防止出現元宇宙產業大起大落,對經濟發展秩序造成傷害。
“刑事風險主要涉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侵犯著作權以及組織、領導傳銷等?!蓖躏L和告訴記者,在非法集資方面,主要隱患體現為編造虛假元宇宙投資項目;打著元宇宙區塊鏈游戲旗號詐騙;惡意炒作元宇宙房地產以及變相從事元宇宙虛擬貨幣非法牟利。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則是發行方采取保本保收益的發行方式吸引市場關注,更有甚者設置類似的發行規則或提供相應變現渠道。如果發行人未經授權,擅自鑄造數字藏品謀取利益,或者平臺擅自將數字藏品發行售賣,則發行人或平臺存在侵權可能。嚴重者,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目前,數字藏品項目發行中,發行方為了吸引人氣,在這些推廣過程中,也有傳銷影子。
龐理鵬補充說,詐騙犯罪、幫助網絡信息活動犯罪也是刑事高風險罪名。對于數字藏品平臺來說,如果平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騙取用戶款項、交易傭金等,是平臺詐騙最常見手段。
缺失監管平臺易成為犯罪工具
“數字藏品運營企業想要合規發展,應避免觸碰監管紅線?!饼嬂睐i告訴記者,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而虛擬貨幣與數字藏品同源同本,均是基于區塊鏈技術原理實現的具有非同質化通證屬性,因此對于數字藏品來說,其究竟是虛擬商品,還是虛擬幣,實際上只是隔了一層窗戶紙。如果平臺進行“一物多發”,發行的數字藏品數量越多,其非同質化特征越弱,那么數字藏品將與虛擬幣無異,此時平臺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從事虛擬幣交易。
同時,平臺應當以真實交易為基本準則,不得虛構投資項目、虛構商品特性等,更應該避免承諾收益和高額回報。龐理鵬介紹,數字藏品的核心定位是虛擬商品,讓其回歸商品本位,一定要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真實目的,回避金融屬性,避免在公鏈上架設平臺,設置較長時間的數字藏品限制交易保護期,限制數字藏品交易周期,限制交易頻率等。
“數字藏品行業合規發展離不開監管審核機制建設?!饼嬂睐i說,從幫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角度看,強調數字藏品平臺積極履行監管和審查義務,對于利用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及時予以限制和整改,規避此類問題的發生,防止平臺功能被濫用為犯罪工具。特別是利用數字藏品平臺進行數字藏品價值炒作,進行場外二級市場交易,存在違規交易風險的,應當及時對相關賬號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和功能限制,并對其行為進行合法性分析,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報告、處理。
龐理鵬說:“數字藏品行業是web3.0時代具有代表性的特色行業,其符合數字時代發展要求。因此面對該行業刑事法律風險,理應在行業內積極開展合規整改,依法依規進行業務拓展,推動其長期生存和持續健康發展?!?/p>
責編|白 馗
編審|崔曉林
校對|張 波 張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