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雜志全媒體記者 惠寧寧
伴著深秋的落葉,一年一度的“雙11”大促如期而至。10月下旬,各電商平臺便一窩蜂掀起促銷風暴,為即將到來的“雙11”加溫預熱,購物達人們也都摩拳擦掌,就等著時機一到,搶占先機“買買買”。
然而,近年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在“6·18”“雙11”“雙12”“2·14”以及元旦、春節等特殊節點,摻雜著各類虛假廣告、購物騙局的各種促銷活動甚囂塵上。
今年“雙11”,各種虛假宣傳仍然存在,且花樣翻新,名目繁多,一場“非正?!贝黉N競賽已然在云端打響。
先漲后降,波司登惹爭議
11月11日,“雙11”的正日子,知名品牌波司登卻登上了熱搜。上海市民李女士爆料,她原計劃在某平臺波司登旗艦店購買一件羽絨服外套。她稱,這件外套在9月份時,平臺的價格是券后979.28元。本來她準備在“雙11”打折時購買,沒想到在“雙11”預售期間,該款羽絨服的價格提升至1349元,領券購買后的實際價格仍為979元,也就是說,這款羽絨服比平時只便宜了0.28元。
對此,波司登官方客服回應:因為店鋪活動力度不一樣,價格也會變化,但只要這個價格不超過衣服的吊牌價,就都是合理的。
消費者對波司登客服的回復顯然不滿意,眾多網民在波司登官微、旗艦店留言表達不滿,而作為一直以來口碑不錯的世界品牌,這個“雙11”,讓波司登切身感受到了冬天的寒意。
近日,《法人》記者調查發現,不僅是波司登,也不僅是今年,商品進行“先漲后降”以制造虛假優惠,早已是一些商家慣用的招數。有消費者稱,自己一直關注的商品,存放在購物車里,“雙11”臨近,卻發現商品漲價了,雖然商家通過贈券、打折等方式體現了降價,但其實,降價后的價格,和先前存在購物車里的價格差不多?!拔覜Q定不在‘雙11’期間下單了,因為我發現,大部分商品促銷價都是先漲后降,還不如平時的小活動劃算?!?1月6日,遼寧鞍山消費者鐘女士對記者說。
“這種情況我也碰到了,購物車里好幾件商品都漲價了?!鄙綎|濟南市民陳小花(化名)告訴記者,她看中的一款羽絨服,10月中旬的價格是269元,但10月28日的到手價變成了399元,10月31日的價格竟然變成了425元?!翱头貜驼f,優惠變了,價格也會變動?!?/p>
記者就此類問題詢問某電商平臺客服,得到的答復是“不同的活動,促銷規則不同”。
滿減套路,誘導不斷花錢
相對于老掉牙的“先漲后降”,近幾年電商江湖又不斷創出新的戲碼。比如,商家滿減促銷中,消費者付款時,需要疊加各種優惠券,湊夠指定金額才能用上,而實際上,所得優惠也沒有商家說的那么劃算?!斑@種滿減套路,讓消費者眼花繚亂。誘導消費者不斷花錢?!毕M者劉先生對記者說。
除了“湊單”,還有的平臺設置了“公益寶貝”,聲稱消費者每交易一次,其中0.1元將用于公益捐贈,但到底是否捐贈了,捐到了哪里,大多數消費者是不知道的。還有平臺對電商進行星級評價,比如某寶,某網店一件商品都沒賣出去,平臺就給了五星級評價,這顯然欠妥。還有一些商家給出“好評返現”承諾,消費者如果給好評,將返回(獎勵)兩元錢,“用小恩小惠吸引大家去點贊,這樣的好評可信嗎?”一位互聯網購物達人向記者抱怨。
個別商家還和消費者玩起了文字游戲,重慶一男子在網上購買薄荷葉,收貨后,發現買到手的卻是“薄薄的荷葉”。商家的描述看似也沒有錯,實際上卻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物品,讓人哭笑不得。
“我在直播間拍到一元商品,滿心歡喜付款下單,卻遲遲收不到貨?!毕M者蕭樂對記者說。類似的情況在直播電商平臺時有發生。許多商家為了引流,常以“一元秒殺”“低價搶購”作為吸引消費者的噱頭。然而,當消費者拼盡手速搶購后,卻遲遲等不到商品發貨。
有業內人士表示,電商平臺經常利用“秒殺”“新客低價購買”等方式引流,而后卻采取各種理由不發貨。
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現在電商的營銷方式,已經和網絡傳播密切結合,傳統的叫賣方式通過網絡直播實現帶貨,其好處是能讓消費者更加直觀地了解商品,不足之處是存在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
作為長期關注互聯網商銷的法律人士,杜兆勇希望通過媒體告誡消費者,網購時需要處處留心,以免上當受騙?!熬W絡時代,從銷售模式到促銷手段,從商品選擇到付款下單,網購方式逐漸多樣化,在享受購物方便快捷的同時,也要警惕各種‘坑’的存在?!倍耪子绿寡?,盡管近年來國家對電商平臺的監管嚴了很多,但有些方面依然不能大意,保護消費者權益任重道遠。
電商平臺,需提高合規意識
“電商平臺的一些商家也許會認為,耍個小聰明,宣傳上稍微夸大一些,不是什么大錯,大不了退貨退款。但這些‘小毛病’不僅有違誠實守信原則,也存在違規甚至違法問題?!?1月10日,一位互聯網企業高管向記者表示。
針對電商平臺存在的虛假宣傳、誘導式促銷等問題,11月6日,接受記者采訪的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表示,雖然APP營銷活動多以其自身發布的活動規則為準,若活動規則中沒有明確法律禁止性規定,則該活動規則是有效的,法律并不會對商家或平臺的營銷活動進行過多限制,但如果查明商家存在“欺詐”“虛假”“惡意”等行為,其監管手段和處罰是非常嚴格的。
11月5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先漲價后降價”的過程中,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分別受到了侵害?!跋M者在信息方面處于弱勢地位,導致對商品真實價格不知情,無法作出理性選擇。知情權、選擇權受到侵害,何談公平交易權?”
劉俊海認為,平臺要加強合規建設,首先應該進行行業自治,以消費者評價來建立對電商的評價等級,促進公平競爭。讓電商處處留痕,讓消費者處處知情,并且有選擇權、退款權。
“關于電商違法的認定和處理,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很多,最廣泛使用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民法典、侵權責任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慈善法等?!眲⒖『=ㄗh,消費者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首先,應當與商家友好協商,退錢是上策。協商不成,可以找消協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但是消費過程中,應保留好相應證據。
責編|白 馗
編審|崔曉林
校對|張 波 張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