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特約撰稿 張呂
張 呂
全國律協合規委副主任,廣東省法學會合規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廣州市律協合規委主任,泰和泰(廣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新 聞
2022年10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GB/T 35770 — 2022《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該標準等同于國際標準ISO 37301:2021,是我國又一重磅級的管理體系認證標準。
解 讀
為滿足我國各類組織的合規管理需求,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目標,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同采用了國際標準ISO 37301:2021,于2022年10月12日正式發布并實施國家標準GB/T 35770 — 2022《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在合規管理領域將B類指導性標準升級為A類可認證標準,從指南類管理體系標準修改為要求類管理體系標準。
自此,我國各類企業及組織可依照國家標準GB/T 35770—2022《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進行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并開展合規有效性評估及認證。
國家標準GB/T 35770 — 2022明確了合規管理體系的基本要素,規定了建立、開發、實施、評價、維護和改進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具體要求,提供了操作指南,適用于所有類型、規模、性質的企業,為指導和規范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及保持體系有效性提供了技術支撐與標準參考,填補了民營企業、混改企業等在合規管理指導性文件上的空白。
從本次修訂的內容來看,國家標準GB/T 35770—2022沿用PDCA管理循環的原則,在資源支持、管理人員設置、持續改進、信息化建設、合規文化建設、合規報告機制設置等方面進行強化,與《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形成相融互補之勢。
此外,新增附錄NA(資料性)補充使用指南,增強國家標準的適用性,尤其在附錄NA.4.2中明確了“管理體系一體化融合”的范圍、方法及路徑,更是為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乃至上市公司等整合現有管理體系提供參考,有效降低企業多體系運行導致的職責交叉、管理低效、制度混亂等風險,保障了合規管理的有效運行。目前,廣東省是全國范圍內率先提出要求省屬國有企業全部通過合規認證的地區。
(責編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