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件環境公益訴訟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1件案例涉及“洋垃圾”環境污染。相關案件的辦理為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提供了有益指導。
客觀來說,“洋垃圾”和固體廢物中含有一定比例的可回收利用資源,但也存在嚴重的環境污染風險。為維護我國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方案,明確分行業分種類制定禁止固體廢物進口的時間表。2020年,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步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并就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2021年起,我國全面禁止固體廢物進口,并進一步加大對“洋垃圾”入境的打擊力度。不過,從司法實踐來看,一些企業在利益驅動下,仍通過偽報瞞報、走私夾帶等違法方式進口“洋垃圾”,對我國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安全隱患。
以這件指導性案例為例,不法分子在國外組織了一批含有大量重金屬的污泥,并制作虛假報關單證。隨后,這批固體廢物被海關查獲滯留港區,無法退運。最終,法院在依法追究涉案公司及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判決其連帶賠償處置費105.37萬元。這起案件的辦理,明確了走私固體廢物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或者具有破壞生態重大風險的,不僅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還會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承擔相關處置費用,體現了環境司法對違法行為人全面追責的鮮明態度,也有效解決了“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生態保護困局。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依法嚴厲打擊走私“洋垃圾”,全面禁止固體廢物進口,就是要將可能出現的生態環境損害風險擋在國門外。這件指導性案例既為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有益指導,也給公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面對可能不斷變換花樣的“洋垃圾”進口行為,應當加大司法保護力度,給不法分子以有力震懾警示,切實為美麗中國建設保好駕、護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