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朱凌菲 李慧芳)近日,江西省定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一起網絡運營者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案,被告人何某、鐘某、繆某某犯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同時對作案工具、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2018年,被告人何某和他人共同出資10萬元購買一網站。何某為該網站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該網站的運營管理;鐘某是網站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網站技術和維護;繆某某是網站客服,負責審核網站后臺的廣告信息和算賬。在該網站經營過程中,被告人何某、鐘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對未實名登記會員發布的大量涉賭、涉黃、涉詐違法廣告信息,違規審核通過。經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后,何某、鐘某仍未對違法廣告信息予以全面刪除,并采用同音字、符號、圖片隱寫等方式規避。涉賭、涉黃、涉詐違法廣告信息依然長期大量掛于網站顯著位置。該網站發布的各類違法信息點擊量在25萬次以上。何某等人通過違規審核,讓違法犯罪活動廣告信息發布,非法獲利共計12萬余元。
定南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鐘某作為網絡服務提供管理者,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后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行為;被告人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發布違法信息,仍提供幫助并從中獲利的行為,均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法院查明以上事實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