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孫航)為優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機制,便利中外當事人訴訟,進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制度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全面開放新格局。隨著我國開放型經濟的深入發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深入推進以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深化建設,涉外民商事案件數量明顯上升,案件類型和分布區域發生較大變化,現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機制已經難以完全滿足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中外當事人對高效便利解決涉外民商事糾紛的新期待、當前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等情況,迫切要求優化現有管轄機制。此外,中級、基層人民法院涉外審判隊伍的長足發展為進一步完善現有管轄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黨的二十大提出,要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兑幎ā返某雠_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兑幎ā烦雠_后,將進一步優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機制、便利中外當事人訴訟、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質效,實現涉外民商事審判“調結構”“定職能”的作用,推動基層人民法院重在準確查明事實、實質化解糾紛,中級人民法院重在二審有效終審、精準定分止爭,高級人民法院重在再審依法糾錯、統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全國涉外審判工作,確保法律正確統一適用。